韓職》衝撞不合理FA制度 當年有球員上法院告聯盟
〔記者羅志朋/綜合報導〕韓職FA(Free Agent)自由球員制度1999年設立以來,期間並非
一帆風順,勞資雙方經過許多衝突和讓步,才有現在相對友善的制度,當年甚至有球員故意
衝撞FA制度,還上法院狀告韓職KBO聯盟。
2010年韓華鷹35歲捕手李到炯,因受傷出賽機會有限,成績也不佳,他認為FA制度有許多不
合理之處,不少具FA資格的老將擔心投入FA市場,有可能因此失業,由於他經濟狀況無虞,
決定冒險宣告FA衝撞制度。
2010年11月15日李到炯宣告FA,當時的制度是,宣告FA之後一個禮拜,原所屬球團擁有優先
談約權,可是韓華鷹談約意願並不積極,其他球隊顧慮高額補償金或是要付出補償球員,所
以沒有球隊願意與他談約。
2011年1月14日為春訓起跑,各隊要向聯盟提交新年度球員名單的前一天,也是當時FA市場
截止日的前一天,韓華鷹要求李到炯轉任後勤工作,他憤而拒絕,決定宣告引退,回到京畿
道經營棒球場租賃事業。
故事還沒結束,李到炯不願善罷甘休,決定向法院提出告訴,被告的對象是KBO聯盟,法院
認定KBO聯盟當初規定,FA若談約不成,該選手將停止球員資格1年,明顯侵害工作權,裁決
KBO聯盟敗訴,必須還給李到炯球員資格的假處分,然而他的職業生涯也就此告終。
另一方面,法院並未針對補償制度給予KBO聯盟敗訴處分,換句話說,李到炯衝撞體制只成
功了一半,韓職球員工會長期抗爭下才修改規章,直到去年才讓資方勉強同意FA分級制度,
讓老將在FA市場上不致於成為絕對弱勢。
韓職FA分級制度共分3級,依據近3年該選手平均年薪與激勵獎金,在球隊前3名、聯盟前30
名列為A級,在球隊4到10名、聯盟31到60名列為B級,C級為球隊11名後、全聯盟61名後,原
所屬球團依分級獲得不同補償,今年A、B、C級分別有8、13、4人。
李到炯韓職生涯出賽1155場,擊出815支安打,打擊率2成58,另有130轟、519分打點,6度
單季敲兩位數全壘打,算是攻擊能力不錯的捕手,2015年進駐NC恐龍教練團,去年來到斗山
熊當教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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