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管道反應需求 球員工會批聯盟停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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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2020/11/26 中時 鄧心瑜
中職球員工會近日砲火猛烈,直指中職聯盟規章不完善,讓球員無所適從,而球員工會也
透露,中職會長吳志揚上任後答應要與工會間有定期交流,但僅有剛上任時有做到,後來
卻沒有管道能反應需求,聯盟無作為,讓工會沒能保障球員權益,有不少委屈。
女足成立職業球員工會,中職球員工會也派代表參加站台,其中近日球員工會與中職聯盟
有隔空喊話,中職球員工會秘書長趙子維透露工會其實多有作為,只是都沒能得到中職聯
盟的回應。
趙子維提到,吳志揚剛接下中職會長一職時,球員工會曾提出「急迫事件仲裁制度」與「
成立勞資部門」兩大訴求,而工會也感謝吳志揚針對薪資仲裁有所作為,但爭議仲裁尚未
完善,此外「成立勞資部門」更是多年來毫無回應。
趙子維表示,現在美、日、韓職棒聯盟都有勞資部門,他認為協調勞資關係是由聯盟成立
的,即使沒有辦法成立,也應該要跟工會間有定期會議,「我記得一開始會長有答應,但
幾年下來只有一開始有交流,但之後完全沒有任何正常管道可以將需求反應給球團或聯盟
,這是工會最大困境。」
趙子維也提到工會不想走到團體協商這一步,因為是最好卻最不得已的手段,「團體協商
大家會惡言相向,而且小議題可能會拖一、兩年,不但曠日廢時,且認為聯盟、球團有在
拖延,因此不認為團體協商能解決中職這麼多的問題,所以希望有更直接給建議的管道。
」
中職制度對球員影響深遠,趙子維也說周思齊剛接下球員工會理事長時,希望自由球員制
度能更完善,甚至期待球員薪資能上看百萬,「但現在就是沒有辦法,有很多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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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之前不是去告過勞動部說要團體協商?(2018年的事情吧?)
然後就發了FB
https://i.imgur.com/tJ76u5J.jpg
現在說不想走到這一步喔.....
之前中職各球團被告不當勞動行為是因為"不願意跟工會協商",
不是什麼沒出場費這件事情喔.....
三、違反誠信協商
勞資任一方未依以下原則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
則屬於「違反誠信協商」的不當勞動行為:
勞資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
對於他方所提團體協約之協商,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
所謂「無正當理由」,包括:
1.對於他方提出合理適當之協商內容、時間、地點及進行方式,拒絕進行協商。
2.未於六十日內針對協商書面通知提出對應方案,並進行協商。
3.拒絕提供進行協商所必要之資料。
就是工會提團體協約的協商,球團不理(拖延裝死)就可以去勞動部告了喔....XD
**當年是告聯盟球團不來協商喔**
2、 經查,本會基於球員與球團間契約,多受制於聯盟統一規章強行規定,聯盟就球員之
權利義務具有實質上之拘束與影響力,在勞動法集體協商之適用上,本於各國職業運動勞
資關係經驗,職業聯盟應屬廣義之雇主,依據團體協約法第六條,當負有法律上之誠信協
商義務,非僅侈言「被動配合出席球團之協商會議」所能掩飾與模糊。
3、 中職聯盟既已漠視工會依法提出之協商請求,致已違法無誤,又刻意隱匿本會上述已
提出協商請求之事實,純屬混淆視聽,本會深感遺憾,今既已呈送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
予勞動部,謹靜候有關單位調查與作成裁決決定,以促使我國棒球職業運動,能在更健全
的勞資合作與尊重之未來基礎上,繼續開展與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