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球員交易或轉讓是合法的嗎?

作者: mystage (亭)   2020-11-27 00:33:33
味全將可以挑四隊,
不在保障名單內的球員。
雖然我們都默認職業運動是這樣運行的,
職業運動員待遇通常比較高,
但也有待遇跟普通人差不多的運動員。
球團把球員當成財物,
可以任意交易,不顧本人意願,
跟古代奴隸制度基本上是一樣的。
請問這樣的交易制度是合法的嗎?
這是網路上提到這件事的說明,
請問有沒有人能解說看看?
https://i.imgur.com/sU2stWH.jpg
作者: suzhou (☂☁☁☁☂)   2020-11-27 00:43:00
交易其實更核心的精神是契約權的受讓渡收受契約權球團 必須維護原始契約內容 保障受僱者權利義務
作者: mystage (亭)   2020-11-27 00:45:00
終於有人要討論了,謝謝蘇州
作者: RieX (eX)   2020-11-27 00:45:00
球員交易制度真的是在傷害普世人權價值 球迷還看得樂呵呵..
作者: suzhou (☂☁☁☁☂)   2020-11-27 00:46:00
另外 各國規章都有規定 交易造成必須搬遷費用 給予補償
作者: wpd (??)   2020-11-27 00:46:00
簽約是簽在聯盟下面
作者: mystage (亭)   2020-11-27 00:47:00
不過像這次味全挑人,一定還是有人不願意離開原隊。必須兒子已經在學區上學,被挑就要轉學之類的
作者: suzhou (☂☁☁☁☂)   2020-11-27 00:47:00
另外 勞工權比較高的美國 是可以簽署禁止交易條款
作者: zhen6278 (阿震)   2020-11-27 00:47:00
推個
作者: yukiss (被縫108針的小球~~~)   2020-11-27 00:48:00
足球轉會費表示
作者: suzhou (☂☁☁☁☂)   2020-11-27 00:48:00
簽約的甲乙方還是在球團跟球員之間 聯盟只是第三方規章裡面是有契約形式規範有補償搬遷費用的話 牽扯的問題就小很多
作者: mystage (亭)   2020-11-27 00:49:00
像NBA,原本想要大聲斥責的,結果錢很多就算了。台灣的薪水,或是小聯盟,更接近一般人,就突顯出資方與勞方權力不平等處
作者: suzhou (☂☁☁☁☂)   2020-11-27 00:52:00
另外,球員是可以拒絕交易 但此時就會變成任意脫退契約以亞洲三個聯盟來說 任意脫退契約 在原契約關係未解除前聯盟規章是禁止同聯盟內其他球隊再簽約
作者: mystage (亭)   2020-11-27 00:55:00
我想大概是因為球團有絕對的優勢,所以拒絕交易這件事才這麼少,因為會直接失業。中職球團明顯權力要高過於球員,才是造成沒有人拒絕交易的主因。球員萬一被釋出,相當於失業,甚至等於封殺
作者: suzhou (☂☁☁☁☂)   2020-11-27 00:57:00
這就要看勞資協商了 畢竟拒絕交易 其實程序上是執行原契約
作者: mystage (亭)   2020-11-27 00:58:00
那我大概理解這個問題的解答了,謝謝。沒違法,因為可以拒絕。但拒絕的後果自負。
作者: suzhou (☂☁☁☁☂)   2020-11-27 00:58:00
但要鬧到交易不成 又無法回去執行原契約 就很可能默契封殺
作者: bootes3177 (石榴姐姐)   2020-11-27 00:59:00
唯NBA大咖完全不是這麼回事,足球我不懂
作者: mystage (亭)   2020-11-27 01:01:00
我想以勞基法的精神,拒絕是不會有問題的,法律位階高過於私約。我被他隊選走,跟公司未經同意,任意調動員工去其它據點相同。
作者: shifa (西法)   2020-11-27 01:02:00
記得之前說中職球員不適用勞基法?
作者: mystage (亭)   2020-11-27 01:02:00
一般公司,員工是可以拒絕被調動的,然後通常就是資遣。對球員意思也是相同我沒跟到這件事,有說不適用嗎?
作者: shifa (西法)   2020-11-27 01:03:00
談約可以加註「不得交易」條款啊,但是加註這個也要看對方是否買單。
作者: gemboy (沉默的雙子小孩)   2020-11-27 01:04:00
運動員不適用勞基法 印象醫生也是
作者: mystage (亭)   2020-11-27 01:05:00
如果沒有特殊條款下,那原則上會是必須經過同意才可調動我說的是勞基法。然而誰不適用,我就不太清楚了
作者: shifa (西法)   2020-11-27 01:06:00
Google 中職球員 勞基法 就有了
作者: gemboy (沉默的雙子小孩)   2020-11-27 01:07:00
估狗 勞基法適用範圍就有 一狗票不適用勞基法
作者: lions402 (...)   2020-11-27 01:08:00
足球是直接買斷然後再和球員重新簽新約
作者: gemboy (沉默的雙子小孩)   2020-11-27 01:09:00
MLB可以有禁止轉隊 日職韓職就不知道
作者: mystage (亭)   2020-11-27 01:09:00
有了,Google看完,有說特殊情況,依第四條另外擬訂
作者: lions402 (...)   2020-11-27 01:09:00
足球職業合約最長就五年 合約最後一年剩六個月就可以自由找下家
作者: gemboy (沉默的雙子小孩)   2020-11-27 01:10:00
運動員性質跟一班勞工差太多 總不能練球也在算工時吧XD
作者: mystage (亭)   2020-11-27 01:11:00
第四條是什麼鬼,沒東西啊,誰亂寫
作者: gemboy (沉默的雙子小孩)   2020-11-27 01:11:00
所以球員權益就要靠工會自己靠自己
作者: MaxScherzer (公館碧玲)   2020-11-27 01:13:00
大家真客氣
作者: mystage (亭)   2020-11-27 01:13:00
我快速瀏覽過法條,沒寫到這種特殊工作型態,不知道藏在哪個細則裡,就不容易找了。
作者: shifa (西法)   2020-11-27 01:14:00
足球狀況比較特殊,跟籃球棒球這種封閉式的賽制不同。就像足球本身不重視保護名單的概念,所以合約跟交易狀態相對單純籃球棒球的這種需要經過選秀且沒有降級概念的賽制,球員的保有權就很重要。
作者: mystage (亭)   2020-11-27 01:15:00
足球的轉會,應該是交易最頻繁的運動且還有租借,這在其他運動很少
作者: suzhou (☂☁☁☁☂)   2020-11-27 01:17:00
"職業棒球選手契約書" 某規章裡面~~(讓與) 球團得將其因本契約所生之權利讓與其他球團會員,義務同時由該受讓之球團承擔。受讓球團就受讓後選手相關報酬等待遇於讓渡之年度內不得為不利於選手之改變。(遷移費) 因本契約之讓與致選手必須遷居者,受讓球團應按____棒球大聯盟規定支付選手遷移費。
作者: mystage (亭)   2020-11-27 01:22:00
有補償,我覺得已經是依現行制度下,能夠維持運作的最好安排。至於要讓球員的權益受到更大保障,那除非市場產生根本性的變化
作者: flowerDcup (花花)   2020-11-27 07:21:00
奴隸是沒有人身自由,球員交易是沒有工作公司的選擇自由
作者: abel0201 (亞伯)   2020-11-27 07:46:00
很正常啊 因為你是跟球團簽約的 交易出去只是合約轉讓而已~MLB可以簽不得交易條款 或哪幾隊不能交易
作者: oc4r (4444)   2020-11-27 08:20:00
作者: leonjapan (強尼六本)   2020-11-27 08:39:00
奴隸這個字眼…和職業運動合約交易差異很大
作者: mystage (亭)   2020-11-27 09:05:00
其實重點就在於球員有沒有拒絕交易的權利而已
作者: flowerDcup (花花)   2020-11-27 10:10:00
即便沒有拒絕交易的權利,不會違憲,仍屬合法
作者: mystage (亭)   2020-11-27 11:25:00
沒有說違憲,但是未經勞工同意調動工作,基本是違反勞基法私約牴觸勞基法無效,所以就看主管機關怎麼解釋特殊工作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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