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推文中,有版友對中職的「一公司一球隊」有點誤會,「一公司一球隊」對照當年
台灣大聯盟的「一公司四球隊」的說法,意思是指每個參與職棒的會員公司旗下應該只
能有一隻職棒球隊,每個球團都應該是獨立經營的公司法人,這並不是說每個球團只能
有一個股東,資金全來自同一來源,像之前的義大犀牛就是由義大集團內的多個公司共
同出資,而不是都來自義大集團內的某一特定公司。
所以由數個中小企業共同集資成立球團是可能的,但是除非資金都來自高雄市政府能直接
控制的企業,不然球隊要冠哪一出資股東的名稱,就是一個大問題,沒有冠名的廣告效益
,有多少企業願意進來玩,而高市府或負責統籌的大股東能否保證各自股東不會涉及到賭
球問題或者不會臨時撤資,導致資金短缺,若高雄真要有一個職棒球團,我看高市府最後
可能還是得去拜託已經民營化的中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