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花了4200萬
但是一次是回收原球隊未來藍圖之外的球員
另外一次頂多選到一軍替補
跟原本定選秀的目的 (花重金拉抬新球團的戰力)根本不符
其實應該改成一次 1000萬/20人(全名單) 或18人(加上僅保護該年度選秀球員)
這樣子跟支出的價金比較對等
若要把19年選秀拉入保護名單,也要限制出賽多少以上即失去保護資格
有選手都已變成球隊主力,卻還可以放在新秀保護名單也不合理。
是不是應該只選一次,然後錢多一點,買賣雙方都公平。
兩個人花的錢多,但是戰力不及於一個即戰力
就像你要找個18歲的漂亮妹妹
結果受託的人幫你找一個10歲一個8歲的
不合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