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聽球界朋友說的。
選秀後半段的選手,對球團來說本來就是陪公子練球,
能練出成果來是好事,正所謂得之我幸,失之我命。
不能說一定要有成果,但總是會拼拼看。
但這些選手,畢竟又不是0簽3萬,這對球團來說還是一筆成本支出,
所以最終來看,可以留下來繼續操練的選手,雖然天份還沒展現,雖然成績還不夠理想,
但還是會繼續留到一定的時間才會釋出。
如果是一二年就釋出的球員,通常是有較大的傷痛,
或是球員自身知道自己的狀況,或是進球團後才發現原來自己不想過這種生活,
才會要求球團釋出的。
職棒這條路本來就不好走,但台灣比起美國來說,還是比較有人情味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