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賴鴻誠IG (別亂取綽號)

作者: Sugimoto5566 (馬丁)   2020-12-23 09:38:28
※ 引述《asxc530530 (贏球治百病)》之銘言:
: https://www.instagram.com/p/CJG2CkerbHm/
: spotlai
: 別亂叫綽號也別亂取綽號,我跟他完全沒有相識度,也完全沒關聯,看眼科不麻煩,不

: 耽誤你美好的人生!
: #法律是有公信力
: #罰款全額做公益
: #這錢可以給更多需要的人
: https://i.imgur.com/SSa4bpM.jpg
提告是個人權益不予置評
不過一件事情能夠處理的手段有很多種
公眾人物被取綽號民眾媒體都習以為常
不曉得是生氣還是怎樣
一言不合就興訟造成寒蟬效應
如果先跟大家說自己不喜歡 別人還鬧你那是對方白目 輿論還會挺你
然而不是 不喜歡直接開吉 好像各位都是不能溝通的人一樣
還有罰款
覺得怪怪的 是罰金還是賠償金?
罰金應該是繳給法院的 賠償金給付原告才能捐款做公益
作者: QQbrownie (香蕉)   2020-12-23 09:43:00
愛嘴怕被告?
作者: hans7192 (Hans)   2020-12-23 09:43:00
這隊都是跳過聲明這段阿 發文就是再犯就開吉
作者: olo777 (走走走)   2020-12-23 09:52:00
為言論負責也該習以為常了 愛嘴也是有成本的
作者: sienco   2020-12-23 09:56:00
公眾人物在台灣興訟會有寒蟬效應的話PTT早被告倒。
作者: percy90723 (OzzieSmith)   2020-12-23 10:11:00
要告就告啊==不要嘴巴說說而已
作者: WeAntiTVBS   2020-12-23 10:12:00
真的應該請板主馬上公告相關事項 不然有人被告就.....
作者: thehospital   2020-12-23 11:14:00
不要嘴不久沒事了,愛嘴又怕
作者: beoneg (預感)   2020-12-23 11:17:00
吉啦!那次不吉!幹嘛先說?
作者: kuroboy009 (瓜瓜)   2020-12-23 12:06:00
方吉方吉
作者: jojo5 ( N￾ N )   2020-12-23 12:19:00
不懂為何要先說
作者: fanny0825 (花花琳)   2020-12-23 14:54:00
說要告真的蠻好笑
作者: awesomecheng (斯堪地遊俠)   2020-12-23 15:56:00
感覺E全 懶全還比較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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