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宅根控訴英雄隊管理層的案件在今天又公布了最新的懲處。
獎懲委員會決定,由於與英雄隊查看監視器相關的一系列行爲需要司法機關對是否違反《
個人信息保護法》其他法規進行判斷,因此保留對此的判斷,如果今後司法措施得以宣判
,將根據其結果審議制裁。
英雄隊金團長將會依照規章給予嚴重警告,
對於因球員和接球、擊球練習等球隊的正式訓練外在行爲而引起爭議的議長許珉,被認爲
在理事會主席的身份上做出不適當、不必要的行爲,引起社會爭議,損害了KBO聯賽的價
值,屬於品位損傷行爲,因此根據棒球規約第151條[品位損傷行爲]及附則第1條《關於總
裁權限的特例》,處以停職2個月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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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月,沒事沒事,兩個月過後還是許珉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