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原po真的不要急著在這邊跟網友吵架
加重毀謗罪是刑法,判刑確定會讓你背上前科
之後找某些工作,良民證什麼都會不太方便的...
如果這消息是聽來的,就算再多人聽過
重點還是有沒有紙本的證據 證實JK要「約砲」
https://imgur.com/vHzTbhE
對重點是約炮兩個字,如果含糊地說約也就算了,還有得吵,看法官心證
如果沒有line截圖證據 明白地寫什麼「咩修幹某」
就算真有其事,而當事女生也願意為你出庭作證
如果只是甚麼含糊的晚上有沒有空來我房間一趟
我看原po恐怕都凶多吉少
你自己都說了
找人家去房間一趟,也可能是要討論宇宙大爆炸,討論明天先發投手
或者拿個東西給人家
這些都很難在法庭上證實你所說的JK在「約炮」其來有自
以這樣來想,就算真的有一些傳言
知道傳言的人也不會冒著這個風頭違抗公司來幫你做證
因為這種作證也沒啥效果
更慘的是法條明白寫著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約炮當然是私德,所以自古以來說人家約炮的大概都是輸得多
不過球員算公眾人物,行為舉止可當表率
可不可以用這樣辯護就要看原po請的律師多高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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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常識
刑法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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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民事嘛,隨便google一下之前說人家約炮的大概都賠個15-30萬
不知道原po在趕的工作報告有沒有值那麼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