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說齁
中職要不要訂個洋將能不能登錄的標準?
既然要走高道德路線這種東西是不是要明訂一下
例如犯啥罪就不予登錄正向表列一下不難吧
寶寶認為的輕罪例如酒駕我覺得他來台灣有可能會開車撞死人啊
輕不輕罪跟錄不錄用有啥關係?目前根本沒標準阿
※ 引述《b08297 ()》之銘言:
: 桃猿之前想要簽性侵姪女的悍力克
: 桃猿的官方說法是因為有簽認罪協商所以無犯罪紀錄
: 不過當時在版上被罵翻了
: 不過今天富邦新洋砲納飛猛
: 酒駕持槍藏子彈樣樣來
: 但是版上有很多人護航說法是已經不起訴了
: 照這邏輯悍力克應該當初也能打球吧
: 那當初大家在吵什麼
: 為什麼悍力克不行納飛猛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