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盟要否決或者要同意 其實我都沒意見
但聯盟應該要訂一個標準
而不是用一個不清不楚的規章來處理
再者 從此之後 不可以只針對外籍球員
所謂的違反健康形象 若可以對外籍球員做規範
那就也要對本土選手做規範
沒道理外籍球員有酒駕前科 就不錄用 但本土選手就沒事
這非常不合理
另外 國外法律與台灣不同 很多事情是合法的 吸大麻也在很多地方合法
外籍球員到底怎樣才該被禁止錄用 一定要訂清楚
是只要在國外有被起訴 就該禁止
還是只要違反法律 即便是輕微的法律 因此被罰款 也要被禁止錄用?
他攜帶子彈被抓到沒錯 但他被調查之後 檢察官採信他的說法
相信他是不小心夾帶 而非故意攜帶
因此"不起訴"他 只對他做罰款
除非聯盟的標準是 只要違反法律 就一律不錄用
那當然就可以禁止他
若標準是判刑才禁止 那中華職棒聯盟 難道要自己當法官或檢察官 人家判不起訴處分
你要改認定他有罪?
至於非法持槍 連被調查都沒有 這部分是媒體爆料
當然 聯盟標準可以拉高一點
不要被判刑才禁止
這我完全同意
只要違反法律 就算沒被判刑 也要禁止錄用
那很好 請將台灣選手也一視同仁
台灣現在強調酒駕零容忍
即便沒被關 這也是相當嚴重的犯罪 確實該逐出聯盟
請把過去酒駕過的 都一併處理吧
※ 引述《murray (無)》之銘言:
: https://sports.ettoday.net/news/1924083?redirect=1
: 記者歐建智/台北報導
: 富邦悍將新洋砲納飛猛(Yamaico Navarro)3度因個人行為,包含非法持槍、酒駕等上過
: 社會新聞,聯盟今天(22日)有開會討論,並且做成報告,將在明天做出能否來台的決定
: 。
: 納飛猛現年33歲是多明尼加籍,擁有大聯盟4年經驗,主要守二壘。2016年2月入境沖繩那
: 霸機場時,因持有子彈被捕,被日職禁賽。2012年7月效力海盜隊小聯盟,當時因酒駕被
: 抓,海盜球團隨後對納飛猛進行諮詢。
: 他在2018年曾被多明尼加媒體爆料,警方在他的車上發現一枝,製造號碼已經消失的手槍
: ,當時納飛猛沒有多說任何話,律師則表示有人栽贓陷害,才有那枝槍。
: 針對納飛猛非法持槍、酒駕行為,中職今天召開會議,依聯盟規章條文進行討論,已做成
: 報告,將在23日決定要不要讓他來台。
: 中職在外國籍球員管理辦法,不正行為中規定,「外國籍隊職員凡曾有犯罪、重大違紀、
: 賭博、鬥毆或其他影響職棒健康形象之不正行為者,經聯盟查證屬實,球團必須立即停止
: 聘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