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飛猛
2012年於美職小聯盟發生酒駕案:
未遭當地政府起訴,由當時所屬球團帶回管教輔導後,仍正常於美職小聯盟出賽,後續亦於
2014年起加盟韓國職棒正常出賽。
2016年於日職發生春訓期間被發現行李內有子彈案:
因多明尼加可合法申請持有槍械,納飛猛未發現行李有誤夾帶到一顆子彈,從多明尼加一路
到日本,再從日本到沖繩參加春訓,於沖繩春訓結束返回日本時在機場被查獲。經日本警方
調查後,獲不起訴處份。
納飛猛事後親自寫信向球團及日職聯盟,為自己無意之過道歉,並接受羅德球團罰款及禁賽
處分。後續即正常於日職出賽至合約結束。
2018年於多明尼加發生持槍案:
經紀人表示,當時納飛猛因駕車時車內音樂過大遭警方攔下盤查,並於車廂內找到一把手槍
。由於多明尼加若經註冊登記許可後,經出示許可執照(registration)即可合法擁有槍支,
但Narvarro當時隨身攜帶之許可執照已過期,但隨後經家人即律師協助補辦資料後,警方即
結案不予起訴,後續仍正常於墨西哥棒球聯盟出賽。
捍力克
參照這篇#1RQOd5bQ (Baseball) 節錄其中一段
Heimlich承認在2011年對他6歲的侄女進行性侵害。不妨說得明白些,雖然Heimlich對一項
性侵兒童罪表示認罪,但對他的指控是他多次性侵他侄女從四歲到六歲。
參照文生大叔這篇文章(https://www.sportsv.net/articles/54482)
後續的處理是:
「這個案子並沒有進入法庭攻防,是因為捍力克的律師認為法官會傾向偏袒年幼被害人的證
詞,而如果官司敗訴,捍力克將會被判刑關入未成年保護管束40週;這40週會讓他錯過高中
球季,連帶也影響到他的大學獎學金。
因此捍力克的父母在和他商量之後,同意接受認罪協商,將兩項控罪減少為一項;而認罪協
商的代價,是捍力克必須接受轉向輔導、必須寫信給姪女為自己的犯行道歉、必須接受兩年
的性犯罪治療,並被註記為性犯罪者。」
「捍力克在華盛頓州的性犯罪者註記,在認罪協商5年之後的2017年正式結束,他的未成年
犯罪紀錄應該從此被封藏。」
不過因為他念大學的奧勒岡州法律規定不一樣,性犯罪紀錄才又被公開,引發後來一連串的
事件
列出來一看,這兩個人的行為程度差距很大吧?
聯盟用一樣的方式處理,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