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會長可能會看PTT 因此想來對會長提問
昨天我就發了一篇文 說怎樣決定都好
只是 標準要一致 不然會被看笑話
今天很高興看到聯盟給了一個答案-不予錄用
這很好 至少勇敢做決定
但為何不更勇敢一點?
明確說出到底是因為哪一點不錄用?
看看中職會長說的話
會長蔡其昌在會議後表示,開會討論不同意登錄,「謝謝富邦,經過剛剛討論,接受聯盟
建議,這位洋將是否涉及司法問題,尊重每個案件司法判決,看完都是不起訴,但站在聯
盟角度,台灣職棒經歷過這麼多風雨,我們對於選手聘任要求,對於我這會長,要採取標
準,根據聯盟規章規定,對於行為不正有爭議情況,為維繫聯盟整體,我們要採取嚴格標
準,確定不登錄。」
又是一個模糊的回答
為了聯盟的形象
請問 他是因為哪一個事件 會損害聯盟形象?
酒駕? 子彈? 非法持槍? 請講清楚
另外,
新官上任三把火
該是時候把聯盟的規章訂清楚
該是把標準明確的時候了
為何對國外的球員可以這麼嚴格
對一個沒有前科 沒有被起訴過的球員 引用聯盟規章第94條
來拒絕他的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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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第17章 外國籍(職)球員管理辦法
第94條 【不正行為】外國籍隊職員凡曾有犯罪、重大違紀、賭博、鬥毆、
或其他影響職棒健康形象之不正行為者,經聯盟查證屬實,
球團必須立即停止聘僱。
註二
第5條:球團隊職員若有賭博、鬥毆、酗酒、或其它影響職業棒球形象之不正行為,
或對外發表影響聯盟及球團形象之不當言論,經聯盟查證屬實者
由聯盟視情節輕重
處球團及該不正行為或不當言論之隊職員罰款1至10萬元、禁賽1至10場
如有犯罪、重大違紀、或涉及與球賽有關之賭博行為,得加重處罰
最重處以永不得參與聯盟比賽。球團涉及聯盟球賽賭博,處球團罰款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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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口聲聲說 中職經歷過很多風風雨雨 能回到現在的景象不簡單
大家要好好守護
那為何只對國外球員嚴格
本土球員就沒有健康形象問題?
國外球員因為形象問題 就能開除 就能禁用
國內球員的標準訂在哪呢?
還是除非賭博打假球 不然國內只要禁賽或者罰款就好?
本土球員人數佔了90%以上 他們不需要受到這麼嚴格的標準
難道會長您 就不擔心本土球員的不良行為 重創聯盟形象嗎?
不怕球員的行為帶壞社會風氣嗎?
標準不能這麼滾動 不該因人而異
約跑的 婚外情的要不要開除? 這沒有嚴重形象問題嗎?
小朋友都會來看球 他們會學嗎?
好啦 你說通姦都已經除罪化了 這些根本沒什麼
那好 酒駕呢?
台灣政府一再強調酒駕零容忍
網路上的風向也是零容忍 甚至認為酒駕根本就蓄意無差別攻擊式地殺人
在整個社會氛圍都強烈譴責以及不恥酒駕行為時
聯盟還能容忍球員發生酒駕嗎?
為了聯盟的形象著想 不用開除有這樣行為的球員?
若聯盟得以容忍 那如何跟著政府框正社會上還是持續發生的酒駕行為?
如何替這個社會帶來正面的示範 如何維持聯盟良好的健康形象??
會長 您不好好想想嗎?
您今天可是說了一句話
"對於行為不正有爭議情況,為維繫聯盟整體,我們要採取嚴格標準"
這標準只該針對外籍球員嗎?
國內球員才是更多社會學習的榜樣 才是聯盟更明顯且重要的形象代表
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