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近五年的選秀狀元:
2020年:王維中(龍龍)
2019年:劉基鴻(龍龍)
2018年:戴培峰(邦邦)
2017年:廖健富 (吱吱)
2016年:蘇智傑(喵喵)
這五位論大卡度,大概只有王能跟江比較
但龍龍在選秀前有那麼高調說:跟這位一定會成為中職狀元,達成加盟共識外,並且連合
約都出好了嗎?
如沒那麼誇張!那新聞說早有先例是指誰?
聯盟的規章很清楚的寫到:球團要跟任何沒訂過契約的球員(新人)締約之前,必須在選
秀會取得交涉權!
都還沒選秀、還沒拿到交涉權,你除了默契共識外,還已跟經紀公司*議定*了,中職史上
最大的合約,這種連合約都*議定*好的偷跑行為,這會不會太沒把聯盟規章當一回事?
經紀公司還出來說:我們12月底就決定加入樓!不知道的人還以為江,參加的是2020年的
選秀勒.....
至於新球隊加盟,橫插一角搶狀元籤,
這種或然率趨近0的事情,就不用煩惱了。
(我是很希望新會長打我的臉啦,但到時候富邦要怎麼喬,那就精彩了....)
※ 引述《u9300017 (載雨拾乘三)》之銘言:
: 富邦與江少慶違反中職規章?早有前例 有待聯盟解釋
: 記者歐建智/台北報導
: 旅美投手江少慶要投入今年中職選秀,且已與富邦悍將達成中職史上最大合約的共識,
在
: 選秀會之前已先有共識,是否違反規章?其實中職早已有多次選秀前與狀元達成共識的
案
: 例。
: 中華職棒規章「新人球員選拔辦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規定,「球團若欲與未曾和任何
球
: 團締結過球員契約的本國籍選手締結球: 員契約時,必須在選拔會中取得該球員締結契
約
: 的交涉權。」
: 針對旅外球員參與選秀規定,「旅外的球員,未曾於本聯: 盟註冊之旅外球員,球團必
須
: 透過選拔會議取得該球員的締結交涉權。」
: 雖有此規定,但在選秀舉行之前,有第一輪第一順位指名權球團,先跟當年狀元人選有
共
: 識或默契,選秀會後爆出合約價碼,隔幾天再簽約,此種事件已有發生多次,但都沒有
在
: 選秀會前公開表達已有加盟合約共識。
: 這一次富邦悍將有狀元籤,在去年底就說服有機會挑戰大聯盟或日本職棒的江少慶留在
台
: 灣,先簽自行培訓合約,雙方對於加盟合約也已有共識,希望下半季能夠順利邀請少慶
加
: 盟。
: 江少慶方面也表達,富邦球團展現非常高的誠意,最終雙方議定的條件為中華職棒史上
最
: 大的合約。
: 江少慶是旅外球員,加入中職要先參與選秀,未報名選秀之前,已與富邦悍將達成默契
,
: 是否有違反規章要由聯盟認定。
: 但之前先行接觸或有共識都未公開,且在選秀會之前,狀元籤非常確定就是某一隊,富
邦
: 悍將目前握有狀元籤,卻早在半年前更公開有加盟合約共識。
: 若有新球團加入,狀元籤變成新球團所有,富邦悍將就是第二順位,富邦悍將若要網羅
江
: 少慶,狀況會變得有一點複雜。
: https://sports.ettoday.net/news/1926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