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oelove (柔柔)
2021-03-28 22:26:40前幾天抬腳爭議,楊清瓏秘書長事後說明,當下技術委員是以規則補述3.24「野手佔據壘
包觸殺合法位置之規定」判決安全上壘。
去年九月第一次本壘攻防爭議,聯盟引用規則補述3.25第c項「捕手規範-阻擋之定義」來
解釋,不過當時在官網上查不到規則補述3.25,也引起了球迷的非議,聯盟事後表示會反
應,將規則補齊。
https://reurl.cc/2b3gWn
不過,一直到今晚,官網上的規則補述第三章還是只有3.01到3.09,不見3.24丶3.25。希
望聯盟能正視這個問題,儘快更新。
https://reurl.cc/MZDdNv
另外,在楊老師出面說明之前,板上已經有人引用規則補述2.17來解釋這個判決。有興趣
的是,規則補述2.17和3.24大部分是雷同的。有人知道原因嗎?
規則補述2.17【野手、捕手持球觸殺佔據壘包位置】:野手不得故意用腳或身體擠推跑壘
員之觸壘,企圖逼使離開壘包造成出局之違規行為,除非經裁判員認定無可或非要接傳偏
球例外,其行為則以違反運動精神警告一次,再犯者勒令退場,該觸殺行為無效;捕手不
得將整個本壘板擋住,企圖使回本壘之跑壘員無法碰觸到壘包,違者則以妨礙跑壘處理。
捕手合法佔據位置如下圖:【註】2001年12月總教練會議決議實施 捕手合法位置:
規則補述3.24:【野手佔據壘包觸殺合法位置之規定】野手不得故意用腳或身體推擠跑壘
員之觸壘,而企圖逼使離開壘包造成出局之違規行為,則以違反運動精神警告一次,再犯
者勒令退場,該觸殺行為則無效, 除非經裁判認定野手屬欲接傳偏之球有其必要性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