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Wojnarowski》 之銘言:
: 中職今年2月24日即時重播輔助判決修正公告第4條,「若轉播單位因外在因素無法即時提
: 供重播畫面、或完全無明確畫面顯示該判決之正確性與否時(非指接近之Play),總教練
: 此次挑戰權無須計算。」
看了這條文就搖頭了
看起來是A或B的問題
A、無法提供畫面
這句話沒啥問題,昨天也不是這個環節
重點是B
寫的非常不知所云
應該改成
「完全無明顯畫面顯示該判決之裁定時」
很明顯,條文的意思是(依昨天個案)
「有畫面,但沒拍到觸殺點」
結果條文寫什麼正確性與否
就算有( )
認真講起來
威助的立論點完全符合條文
我認同條文本意
但也不能怪威助這麼解讀
事實上就是這條文寫的太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