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逐出場是裁判的權利,裁判跟教練或球員吵架也很常見,甚至教練被趕出場以後留下來繼
續吵也很常見;但是裁判可以這樣沒收比賽嗎?裁判情緒失控不但沒有幫助比賽順利進行反
而讓升級衝突甚至延續到比賽結束以後,這是一個專業裁判該有的表現嗎?
規則上對於褫奪比賽的規定包含「經裁判員命令退出球場之球員不於適當時間內遵守命令離
場者」。就算假設這條針對球員的規定可以引申到教練,影片裡面從裁判喊「出去」到大叫
「比賽結束」中間經過的時間也只有30秒。
另外,我實在很好奇,推文裡面一大堆關注裁判政治傾向的人是在模糊焦點護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