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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nny1300175 (蘇湖) 看板: basketballTW
標題: [新聞]「台銀,台啤條款」 公營事業組職業可望解套
時間: Thu May 6 12:53:48 2021
2021-05-06 12:46 聯合報 / 記者劉肇育/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針對立委提案「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
審查,其中針對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對於運動產業投資持股不得超過百分之50的限制可望
獲得解套,代表未來公營事業有望出資經營職業或業餘運動團隊,甚至是直接聘僱專業人
員以法人方式經營職業球隊。
根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7條規定,「為促進職業運動產業之發展,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
得配合國家體育政策及運動產業發展計畫進行投資,其股份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50。前項
投資之規範及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不過在這次的修正草案中提出的討論版本則將解除持股百分之50的限制,讓各級政府與公
營事業得以配合國家體育政策及運動產業發展綱領,出資經營運動團隊,前項運動團隊應
聘僱具有體育專業或經營管理經營之人員,得以法人方式經營。而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進
行出資之前置作業,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提供輔或獎助。
對於這次的第7條修正草案初審獲得多數委員的共識,體育署署長張少熙指出,確實讓公
營事業在未來投入職業或業餘運動的路變得更加寬廣,「如公營事業願意出資經營運動團
隊,將是我們所樂見的狀況。」
此外,外界所關注的「租稅優惠」,針對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26條之二條文草案中提
到,關於營利事業透過專戶對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職業或業餘運動產業之捐贈和對於運動
賽事之主辦單位之捐贈,於申報所得稅時,得全數按捐贈金額之百分之150,自其當年度
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扣除,不過多數委員則是提出捐贈金額之百分之250的扣除額提案,最
終委員會也決議進入保留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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