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最開始有葉丁仁條款,05年兄弟象第一指名了葉丁仁,結果丁哥卻和紅襪簽了約,讓洪教主不高興改內規,丁哥回國後必須和原指名球團有三個月的契約交涉權,避免被CPBL其他球團搶走。
最著名的便是我喵的宋家豪條款,選了跑到日本樂天,讓我喵少了一個牛,而到19年兄弟指名林瑞鈞,卻傳出釀酒人考慮簽約的消息,桃猿的李承禎也是如此,因此增加若未與指名球團簽約,旅外者服一年球監才可參加選秀。
有人一直喊曾仁和(26)會air,如果真的又去日職,這樣不就他28歲才能參加選秀了呢? (我是覺得機率不高)
題外話,李承禎484去開刀了啊,今年球季還沒看到他,林瑞鈞在二軍還有25場出賽,2成08的打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