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為什麼只有台南JOSH被版權方盯上?

作者: KsSteven (史蒂芬)   2021-07-17 23:04:12
看到安柏的來賓拍了這隻影片
就想到之前隔壁棚NBA就有一個案例
剛剛GOOGLE一下看到有法律網討論過這個CASE
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8788
以下把當事人用OOO代稱 如果想知道是誰請點上面的原網址
OOO違反著作權或肖像權嗎?
OOO所利用的素材,大多是網路照片和新聞影片,透過後製加工而成,我國著作權法對此
的規定十分模糊。原則上,而透過公開資訊所取得的照片,當然還是有盡量標示出處的問
題,但網路公開揭露的照片或新聞影片,在不涉及營利的狀況下,進行改作等二次創作,
應該是可以主張合理使用的,而公眾人物對於自己肖像的被使用,也是有較高的容忍義務
,如果不涉及營利使用,基本上應該是沒有違法的問題。
OOO販售的品牌商品是否侵權?
這是一個最大的疑難問題,OOO並沒有使用任何NBA球員的照片、圖像(頂多只有剪影)、
標誌在商品上,神奇的是把幾個字在T恤上就一堆人買單了,所以商品本身看不出來有侵
害肖像權或商標權的問題。但大家都知道OOO的品牌會建立起來,會有人有興趣,這些有
梗的商品會有人喜歡,都是因為OOO的四格漫畫,而四格漫畫中的圖片則都是從網路上蒐
集而來,數千則網路素材中說沒有侵權的狀況是不可能的,而從部分侵權的漫畫而間接取
得的商機,能認為是為營利而侵權嗎?以智財局的認定標準來說,間接營利仍然屬於侵權
,但從法律面來看,兩者之間的直接連結仍然是有所欠缺的,例如谷阿莫本職在製作電影
劇透短片,然後另外接業配或代言,也是同樣的情形,現代網路的智財侵權,仍然有待實
務案件的審理解釋,才能有一個比較明確的標準。
OOO所造成的受侵權人到底是誰?
縱然OOO所作所為讓許多人不爽,但要對OOO提告,也必須是被害人才有資格,細數幾個淺
在的受害人來研判,真的有明確的告訴權人存在嗎?例如NBA官方,OOO的商業範圍和NBA
是否有重疊?加上OOO的商品也不算明顯侵權;NBA球員本身呢?也更不可能了,球迷的嘲
諷也大多屬於合理評論;而拍攝比賽照片者或媒體呢?首先要跨海提告本身就不太可能,
加上對於網路公開資訊的二次創作,本身就不太禁止(例如狂新聞的素材都是網路截取,
也是照樣置入廣告營利)。最重要的是,OOO究竟損害了誰的具體利益?恐怕是很難介定
清楚的,在這樣的情況下,要告OOO什麼侵權也是很困難。OOO將粉絲頁漫畫全數刪除的原
因,當然可能是被告或接到官方警告,但也可能是避免在風頭上遭官方蒐證而先撤下,此
案後續的發展值得我們觀注!
作者: Y1999 (秋雨)   2021-07-17 23:06:00
看到NBA跟四格就知道ALT了...
作者: yeh3360   2021-07-17 23:18:00
粉專留言說已買商品的都覺得像假帳號..
作者: Kanojyo (LLer)   2021-07-17 23:23:00
不知道當初買那些XX商品的現在後不後悔
作者: iverson7761 (雙子座*AB男)   2021-07-17 23:24:00
其實這個問題我當初也跟朋友討論很久我自己覺得是因為他其實初期的影片都是截圖官方的文章作英文翻譯,再加上他英文應該不差,前期他影片都出得很快等於他是影片跟內容都算是美職官方的,可是伏特加那種介紹球員歷史的就是純粹影片
作者: Yanagi5566 (Nagi#supercell)   2021-07-17 23:29:00
四格用一堆版權圖就算了,梗還抄PTT的然後一直重複用-.-
作者: linchw (james)   2021-07-17 23:35:00
抄到最後只有我姆斯啦 超級沒梗
作者: ultratimes   2021-07-17 23:50:00
嚴格說起來,多方合成也是多方侵權例如林益全登板救援,就是中職和遊戲王都有侵權到...
作者: work1024 (Q哞)   2021-07-18 01:36:00
梗圖又沒盈利,你開盈利我不抓你要抓誰
作者: Bluesemen (藍洨人)   2021-07-18 02:30:00
伏特加用超多有版權的影片跟照片阿,還義正嚴辭的說要為了合理使用奮戰,蠻令人討厭的
作者: qoo2002s   2021-07-18 07:10:00
其實Josh也是主張合理使用啦 否則就不會花那麼多篇幅講灰色地帶
作者: an123456781   2021-07-18 21:13:00
ALT到底有沒有被版權方警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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