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隊友、打老婆、教練打球員,認真問,哪個情節比起來相對可以再給一次機會回到職棒
圈,可能標準答案都是NoNoNo,但如果硬要選一個勒?至少有人回來了。
打人就是不對,不只會傷害聯盟、球員、球團形象,實質上也犯了法,那比賽期間打對手
打裁判的呢?
我先承認自己發廢文,只是想知道職棒要以品德為由開除一個球員有時甚至整個職棒圈都
封殺的情形,標準在哪?我沒答案,好奇而已。
有因為放水起訴被開除的但大聯盟卻要了
有因為line的閒聊內容被冷凍的
有因為對婚姻不忠被離隊的
聯盟球團的規定 很活,只要對聯盟或球團的形象有損。
蔣炮雪乳事件搞不好他自己都很挫被開除,因為真的不知道標準在哪,酒駕在刑法上是公
訴罪,傷害跟通姦還只是告訴乃論而後者又已經除罪了。
會不會被開除?能不能 回來?我沒有對錯評價,還是那句話,對標準很好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