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航嗑藥仔的一直都用錯誤訊息來強辯 雖然我反駁很多次了還是不吐不快
1. Frank "Big Hurt" Thomas(「重傷害」法蘭克‧湯瑪斯)是MLB史上反禁藥色彩最鮮明
的球員之一 早在90年代就公開呼籲MLB官方應全面實施藥檢
來看看他如何批評禁藥滿天飛的亂象:
https://www.tsna.com.tw/tw/news/show.php?num=20804
重批禁藥球員 Frank Thomas:我受最大傷害
生涯轟出521發全壘打的前芝加哥白襪球星Frank Thomas,是少數在禁藥年代中名聲
清白的重砲手。他今天(15日)重批那些作弊者踐踏他的職業生涯,這位外號「重傷害」
的球員認為自己是受到最重傷害的人。
Thomas今天回到芝加哥出席1993年美聯西區冠軍隊的25週年聚會,面對媒體時他不只
談到當年往事,也談到了歷經大聯盟禁藥年代的心路歷程。他說:「我是那個年代受到最
大傷害的人。我的職業生涯被踐踏。
「我有不可思議的生涯,但有些吃藥的人1年內就超越我。我連續7年的宰制,一夕之
間在全壘打榜上卻變成排第15名。」Thomas說。
Thomas也表示當時他不知道禁藥使用如此氾濫:「當時我很天真,我以為大家只是有
更好的訓練菜單,也都拚命訓練。結果根本不是這樣,之後我們才知道。」
(Thomas的生涯打擊三圍.301/.419/.555並沒有輸嗑藥仔BB的.298/.444/.607太多)
2. 早在1970年代國際奧會就已將合成代謝類固醇列為禁藥 美國國會則在1990年通過了合
成代謝類固醇控制法 在沒有有效處方的情況下將擁有合成代謝類固醇定為犯罪 該法律於
1991年生效後 非法擁有任何數量的合成代謝類固醇 即使無意出售或散佈 也屬於犯罪
這適用於運動員和非運動員 最高可被判處一年監禁和/或最低罰款1000美元以起威懾作用
國會都立法限制了 「類固醇在90年代的MLB不是禁藥」這說法應該當成豪洨文
但在MLB聯盟官方/各球團/球員工會三方上下交相賊的環境下當時確實沒有藥檢與罰責
說90年代的MLB是防制運動禁藥的落後聯盟毫不為過 同時期的中職與日職都已有嚴格的藥
檢 被抓包處罰的幾乎都是洋將Zzz
3. 「防制禁藥的主要目的是因為它們傷身而不是為了公平」同樣豪洨
來看看全世界最大反禁藥組織WADA的規章WADC怎麼寫:
世界反興奮劑條例(WADC)的基本原理
反興奮劑體系努力維護體育運動固有的價值觀。該價值觀被稱為“體育精神”,也是奧林
匹克精神的精髓,即通過完美呈現個人自然禀賦來追求人類卓越,關係到我們如何公平競
賽。體育精神是人類靈魂、身體、心靈的體現,並且體現在從體育運動中發現的如下價值
中,包括:
·道德、公平競賽與誠實 ·健康 ·優秀的競技能力 ·人格與教育 ·趣味與快樂
·團隊協作 ·奉獻與承諾 ·尊重規則與法律 ·尊重自己,尊重其他參賽者 ·勇氣
·共享與團結
使用興奮劑在根本上與體育精神背道而馳。
「道德、公平競賽與誠實」被列為體育精神的第一項 不需要再多說什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