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說別的,講陳峰民就好。
遭組頭與隊友指涉與組頭有往來,
死不認罪,堅持上法院,最後無罪定讞。
檢察官有證據怎麼到了法院無法定他的罪呢?
: 談最基本的邏輯就好了
: 這個說法根本邏輯死亡
: 檢察官如果沒有證據,怎麼起訴你?
: 怎麼讓你限制出境
: 這是一定有很明確的證據的
: 不然
: 你去檢舉陳金鋒或彭政閔
: 你看看法院會不會受理
: 你連證據都沒有,怎麼受理
: 一堆回文說理由合理
: 到底合理在那?
作者:
eating11 (Yi-Ting)
2021-09-12 21:02:00就算沒球打也應該要證明自己的清白
作者:
b08297 2021-09-12 21:04:00找不到放水的證據吧
作者:
kid33 2021-09-12 21:04:00覺得他蠻可憐 是這樣結束職棒生涯QQ
作者: yamamoto9658 (spacter) 2021-09-12 21:05:00
他跟飛總真的很可惜,被旁邊的栽贓最後無罪也回不去了
作者:
leopam (雷歐帕姆)
2021-09-12 21:42:00莫忘何紀賢
作者:
kemal969 (Apple)
2021-09-12 21:55:00飛總應該回來中職的
作者: paul0303 (paul0303) 2021-09-12 22:19:00
中職所謂的道德標準之高,傲視全球
作者:
Archi821 (Archi)
2021-09-12 22:26:00證據不足就會無罪,不是有證據就一定有罪的
作者: daniel0203 2021-09-12 22:33:00
隊友要黑他 基本上就沒救了
飛總哪裡可惜 都那麼多次了還跟那種人有往來 白目放水本來就最難判定的 你要怎麼證明有打假球 死不承認很多都會判到無罪
作者: dan4122112 (無所謂o堅持) 2021-09-12 23:41:00
起訴跟有罪的心證程度本來就不一樣
飛總活該吧,回來幹嘛,知道組頭還提供先發名單就算沒鬼,觀感也非常差
作者:
magiv (成瀨)
2021-09-13 13:59:00首先你要搞懂偵查起訴與判決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