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宥辰/台北報導〕
張姓球迷前年冬季聯盟開幕戰期間,在中職聯盟設的攤位上,以6000元新台幣購入5件「
台灣犬」球衣。中職涂姓主管在聯盟高層不知情狀況下將球衣出售,事後衍生糾紛。
隔年,由於世界棒壘總會不允許台灣隊使用該款球衣,原有球衣需回收,涂姓主管聯繫幾
位當時曾買球衣的球迷,最終僅聯絡上張姓球迷。
涂姓主管當時請張姓球迷寄回球衣,並答應事後補償。張姓球迷已賣掉其中一件球衣,歸
還另4件給聯盟,目前球衣在聯盟手上。
談判期間,張姓球迷曾婉拒金錢退款方案。聯盟另有主管出面協商,本預計以彭政閔實戰
球衣一件做補償,但後來該主管無法取得,最後破局。
聯盟嚴懲違法販售員工
中職表示,針對2019年有員工拿取聯盟財產私下販售的違法行為,當時聯盟即嚴懲該員工
,除減薪2成外,更拔除該員主管職務,同時要求該員工必須歸還聯盟財產,否則不排除
提告,該員工即商請買家歸還球衣。
因當時買家以6000多元向該員工購買,該員工商請買家歸還球衣後,曾提出歸還1萬元現
金與當事人和解,但雙方未能達成共識。聯盟認為,這起事件應是兩人之間的糾紛,對於
最後若須尋求司法途徑解決,予以尊重。
中職秘書長楊清瓏表示,對於2019年有員工違法私售聯盟球衣的行為深感痛心,聯盟已加
強相關法治教育,未來如再發生相關違法情事,絕不寬貸!
綜觀整起事件,廉貞法律事務所李明勳律師說,若走法律程序,關鍵在球迷返回球衣時的
狀況與想法。他說,球迷將球衣寄回當下若沒多想、只是單純寄回,很可能被視為同意解
約,球迷拿回返還商品後原本付出的金額;另一種狀況是,球迷當下主張並沒有要解除合
約,以互議契約方式重談,這時候因為一開始就沒有解除合約,球迷就有權取得原有或等
價商品,聯盟若未履行,就構成違約,球迷有權要回球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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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衣照片為張姓球迷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