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的領隊會議上就針對酒駕重新討論罰則,
會長蔡其昌表示,「聯盟要展現酒駕零容忍的態度,所有罰則都大幅度加重。」
以上節錄自新聞,讓我們來看看剛剛聯盟公布的裁罰標準:
─、吐氣酒精濃度超過0.15mg/1(含)至0.25mg/1之間(或相當之血液酒精濃度高過0.03%至
0.05%處禁賽10場、罰款12萬元。
二、吐氣酒精濃度超過0.15mg/1(含)至0.25mg/1之間(或租當之血液酒精濃度高過0.03%至
0.05%),且有人受傷處禁賽20場、罰款24萬元。若有人重傷或死亡,視情節另加重懲處。
三、不能安全駕駛或吐氣酒精濃度超過0.25mg/1(含)以上(或相當之血液酒精濃度高過
0.05%)遗駕車─處禁賽20、罰款24萬元處分。
四、不能安全駕駛或吐氣酒精濃度超逼0.25mg/1(含)以上(或相當之血液酒精濃度高過
0.05%)還駕車,並有人受傷處禁賽40場、罰款48萬元處分。若有人重傷或死亡,視情節另
加重懲處。
五、拒檢(測)罰禁賽15場、罰款18萬元處分。
也就是說,如果今天喝的沒那麼多,可能測出來低,就只要罰個10場
如果自己知道喝太多,選擇拒測,也只要保底罰15場
當然如果撞到人就沒救了,一定是加重再加重,但如果剛好沒事呢?
說好的零容忍,應該是表明不讓你酒駕吧,還分那麼細是想考驗球員當下反應嗎?
大家怎麼看中職制定的酒駕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