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 不需要講到法治 人治 這麼上綱的概念
職棒聯盟除了靠球賽精彩跟球星在創造價值 也就是現金
傳遞正面跟陽光的形象也是很重要賣錢點
喝到酒測1.03 實在太誇張 我的第一個想法是
這根本酗酒等級 沒喝酒習慣的人 1.03根本爬不上車
接下來的聯想是 統一獅的教練知道球員在酗酒嗎?
一整片烏雲直接籠罩統一獅球團
以嚴重影響球團的形象的合約條款 直接開除 根本正大光明
至於與前例的對照 是否雙標 那是另一個問題了
※ 引述《winogu (win)》之銘言:
: 我無法理解聯盟還有各隊對酒駕的態度和罰則
: 現在刑法對酒駕的罰則算輕,每天都有人酒駕
: 如果要加重就要修法,那就要牽扯很多
: 但中職只是一個人治的聯盟,會長還是立法院副院長
: 喝了酒就不要開車,對一個職業球員來講很難嗎
: 更何況球員還是一個表率
: 還要去訂酒駕罰則??是說我喝了酒就可以上路
: 反正就是禁賽+罰款,又沒啥大了
: 對一個二軍球員更是不痛不癢
: 每一隊直接把酒駕罰則訂出來
: 標準拉高到超標到一定數據
: 觸犯公共危險罪就開除不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