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楊家維遭統一獅開除!中職:要到其他球

作者: johanLarson (Rent)   2021-10-05 13:56:08
※ 引述《GOD5566GOD (o'_'o)》之銘言:
: https://reurl.cc/xElZ1Z
: 楊家維遭統一獅開除!中職:要到其他球團須先交罰款
: 過去聯盟對於酒駕的懲處,多以「影響職棒形象不正行為」條例,視情節輕重懲處1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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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元、禁賽1到10場,今年4月中職聯盟曾在領隊會議上重新討論酒駕罰則,依新制規定

蠻好奇的
訂了最低懲處標準
然後處罰以最高標準
那幹嘛訂最低?
有點像當初假球案
曹錦輝一開始被調查時
照理應該暫停其工作而已
結果馬上隔天就開除
不如一開始都用高道德標準就好了
通通開除
不會因此球員成績和人氣
: 楊家維至少處以禁賽40場、罰款48萬元以上之處分。
作者: emperor (歐派‧蘿莉‧狸貓‧翼)   2021-10-05 13:57:00
趴數不夠
作者: liaoeddie (liaoeddie)   2021-10-05 13:58:00
這樣才能有特例能開啊
作者: c2578910 (台中陳奕迅)   2021-10-05 14:05:00
樓下:0.3+沒肇事怎麼跟1.03+有肇事比
作者: ccl007 (.......)   2021-10-05 14:10:00
曹的趴數最好不夠 台灣第一個上MLB的先發
作者: uplove (uplove)   2021-10-05 14:12:00
一個是聯盟的規章條例,一個是隊內的合約條例
作者: forgiveus (原諒我們)   2021-10-05 14:19:00
因為1.03看起來比0.3嚴重訂高低標準才有操作空間,當過主管都馬知道,哪天出事要怎麼保自己人馬
作者: movieghost   2021-10-05 14:21:00
在私人企業上班 要不要開除老闆說了算
作者: WeGoStyle (哥是薇閣style)   2021-10-05 14:23:00
為什麼有最低標準,就不能直接罰最高?什麼邏輯?
作者: ilovejesus99 (R.C)   2021-10-05 14:26:00
晚上喝酒早上開車驗出一點酒精直接開除?隨便想例子一堆
作者: TexasFlood (TexasFlood)   2021-10-05 14:31:00
三鬼0.3 vs 二軍咖1.03,下場天差地我是說如果三鬼等級0.3的話
作者: erosha (eros)   2021-10-05 14:35:00
什麼邏輯 莫名其妙
作者: satoranbo (把不到學妹的阿榮)   2021-10-05 14:37:00
闖紅燈一律吊照好不好? 本來法律罰則就會有差了好嗎
作者: slimfat0202 (slimfat0202)   2021-10-05 14:37:00
搞清楚來龍去脈
作者: amsmsk (449)   2021-10-05 14:39:00
六法都死刑 就不用這麼累了
作者: PPLong889 (屁屁龍泡泡)   2021-10-05 14:40:00
球員是跟球團簽約也由球團支付薪水(不是聯盟),只有球團有權限開除球員,聯盟的權限只有禁賽、罰款,無法強制球團開除某個球員;最低懲處標準是聯盟訂的,但開除(最重處罰)是球團的內規,兩者不衝突是同時執行的,所以被統一開除的楊如果去其他球隊還是要繳交聯盟的罰款跟執行禁賽
作者: shintz (Snow halation)   2021-10-05 14:43:00
勞基法12條看一下就知道能不能開除了
作者: kaiway3 (Accelerator)   2021-10-05 14:47:00
比例原則你們公民老師都沒教過是不是
作者: WeGoStyle (哥是薇閣style)   2021-10-05 14:54:00
你拿勞基法看待職棒484搞錯什麼?
作者: jus82120jk (palacora)   2021-10-05 14:59:00
這是什麼邏輯 誰可以說文解字一下
作者: d831007 (Poss-Honda)   2021-10-05 15:00:00
運動員是勞工?
作者: astley99 (astley99)   2021-10-05 15:13:00
19981231日以台(87)第059605號公告排除職業選手適用勞基法。2012年2月勞委會「勞退新制說明書」的最後一頁
作者: bxxl (bool)   2021-10-05 15:15:00
一個是聯盟處罰,一個是球隊處罰,兩個並不相干,先搞清楚
作者: astley99 (astley99)   2021-10-05 15:15:00
下列私立單位適用勞動基準法,但其中特定工作者不適用不適用者,包括職業運動業之教練、球員、裁判
作者: william85 (貢丸XD)   2021-10-05 15:20:00
職棒球員不是勞基法適用範圍
作者: polanco (polanco)   2021-10-05 15:30:00
XD
作者: lolucky531 (倫倫)   2021-10-05 15:36:00
合約裡肯定有註明損害企業形象馬上釋出且不支薪
作者: easton123 (G_G)   2021-10-05 15:53:00
你看板上這兩天的狀況 有誰敢不用最高刑罰嗎
作者: astley99 (astley99)   2021-10-05 16:03:00
但弔詭的是他們都有繳勞保(退)金喔!不適用勞基法也是聯盟球團去吵才摒除的,沒徵詢過球員
作者: duo0518 (Kira)   2021-10-05 19:13:00
酒駕在法律上也是有高低刑期差異阿
作者: forgiveus (原諒我們)   2021-10-05 19:37:00
你一直舉勞基法,職業球員就不適用啊你舉勞基法跟舉陸海空軍刑法講球員是一樣意思
作者: hotrain13 (最幸運的人!!)   2021-10-05 21:34:00
這樣才有特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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