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補述
4.17 【更判後給壘之規定】
(A) 壘上有跑者時,擊出之飛球是否確實接捕,裁判宣告後無論比賽繼續或中止,攻守
總教練提出質疑或挑戰,經裁判協商或輔助判決更判時,下列狀況給壘之依據。
(1) 外野線邊界內外球
【界內更判界外】比賽行為無效,依界外球處理。
【界外更判界內】排除裁判誤判導致攻守雙方失序不利因素公平適當處理,給壘
則依未誤判狀況下,擊跑員及跑壘員可能到達之壘給壘。
補述
七. 檢閱過程與判定:
(3) 即時重播檢閱小組將依據實況錄影影片去判斷是否有明確的誤判證據。無論有無推翻
判決的決定,由參與即時重播檢閱小組之主審或一壘審在場內以手勢作最後判決,裁判並
依據判決及判斷給予壘上各個跑壘者的合理位置。
總歸一句話,還是裁判認定~
但是這種情況下不管怎麼判一定都有一方覺得不合理X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