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中職第六隊露曙光? 立院修正《運產條

作者: o48613 (weize)   2021-12-07 10:28:50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為提高民間企業擴大體育投資的誘因,立法院7日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
修正案,明定營利事業捐贈運動業和賽事,可在新台幣1000萬元內,按捐贈金額的150%,自
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同時刪除過去「政府投資運動持股比例不得超過50%」規
定,盼藉此促進職業和業餘運動業發展。
對於中職成立「第六隊」進度,中職會長、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日前受訪透露,《運動產業
發展條例》修法將提高企業投入職棒經營的意願,「中華電信目前在等立法院三讀通過後,
會進行正式最後評估」,並率P. LEAGUE執行長陳建州、T1聯盟會長錢薇娟、奧運舉重金牌
國手郭婞淳、射箭國手湯智鈞、富邦顧問陳金鋒等體育界知名人士拜訪立院黨團,引發外界
高度關注。
立法院今天三讀《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案,規定營利事業若依條例設置專戶捐贈職業或
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申報所得稅時,得在新台幣1000萬元內,按捐贈金額的150%,
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但若是營利事業與受贈運動業間具有關係人身分,僅可
在限額內,按捐贈金額的100%,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該條例明定,捐贈對象若為教育部專案核准的重點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公告的重點運動賽事
主辦單位,不受1000萬元額度限制。
至於受捐贈上限方面,該條例規定,專戶接受營利事業捐贈,每年累積金額以新台幣30億元
為限,並得於該總額限度內,針對不同運動種類及受贈對象訂定得收受捐贈金額上限。
此外,為改善過去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礙於預算限制,難以有效投資、挹注運動產業的狀況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規定,地方政府得設置運動發展基金,教育部得以專責法人辦理本
條例相關業務;並刪除過去「政府投資運動產業,持股比例不得超過50%」的規定,明定各
級政府與公營事業得配合國家體育政策及運動產業發展綱領,出資經營運動團隊,且團隊應
聘僱具有體育專業或經營管理經驗人員,並得以法人方式經營。
另為鼓勵民間機構參與改建或營運運動設施,條例規定,民間機構參與新建、增建、改建、
修建或營運重大公共建設的運動設施,可依照《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享有租稅優惠。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207/2140317.htm?from=ettoday_app
這對體育界覺得是好事!! 感謝各立委努力
作者: hans7192 (Hans)   2021-12-07 10:29:00
被動式加入
作者: mark1000366 (Mark1004)   2021-12-07 10:31:00
慢死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2-07 10:35:00
結果還是原案通過咩..拖這久
作者: society (好忙好忙)   2021-12-07 10:36:00
還是覺得這種官股公司玩玩業餘就好,不然肯定有自以為懂的立委要博版面亂搞
作者: winda6627 (Fallen Wing)   2021-12-07 10:45:00
洪:準備好了。 復仇者聯盟+2。
作者: BraveCattle (勇氣牛)   2021-12-07 10:46:00
立委本來就會亂搞沒差,官股主要怕運作僵化吧,不過中華如果真能長期投入,用神腦的方式經營也是方法
作者: phix (88)   2021-12-07 10:47:00
幫暖市一下
作者: HOLYXXXX (JERRY)   2021-12-07 10:52:00
難怪籃球一隊一隊開
作者: uniqlo5566 (washida)   2021-12-07 10:59:00
一千萬太少了吧
作者: oldman1975 (笑問伊人何所思)   2021-12-07 11:02:00
教育部專案核准的職業賽事不受額度限制
作者: if2 (祈福兔)   2021-12-07 11:05:00
戰績不好交通部會被叫去立法院電嗎XD
作者: dawnny (dawn)   2021-12-07 11:29:00
CHT先把球隊組起來 5年後再轉賣給熱愛棒球的企業 也是不錯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21-12-07 11:43:00
羽球就一堆公股行庫下去贊助的啊
作者: aqlec (小鳥)   2021-12-07 11:43:00
1000W也太少
作者: matsui725 (豬老大)   2021-12-07 11:46:00
說一千萬太少的是沒看內文嗎 有特例 不受限
作者: shirvan   2021-12-07 11:47:00
有人沒看仔細喔如果投入的金額通通可以抵稅 會不會有很多企業願意進場了
作者: tt7642 (你睏)   2021-12-07 11:49:00
實在不希望是官股下來主導一支球隊啊...
作者: devil0915 (微笑殺手)   2021-12-07 11:58:00
第三段跟第五段,扣稅上限是30億,不同運動上限可能會不同,在台灣棒球應該直接就是上限了吧?這樣會不會一堆企業搶著加入?既能100%扣稅又能賺得廣告效益跟形象
作者: abc33211 (大蕃薯)   2021-12-07 12:50:00
少蹭棒球新聞了,1000萬有到職棒隊花費1%嗎
作者: work1024 (Q哞)   2021-12-07 13:11:00
有總比沒有好啦
作者: cccmn   2021-12-07 16:28:00
鯉魚來了 還是5G內建的
作者: poz93 (jaien)   2021-12-07 18:01:00
有職業聯賽的 都會去申請專案 通過就不受1000萬上限假設中信一年花3億 他本業可以得到4.5億的抵扣額而且他在球隊上花的3億 還會扣掉球隊賺的 才是真正花出去的這法案 讓擁有球隊比只當贊助商 來的有誘因我說錯了 有球隊的是100% 只贊助是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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