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a072012 (PatrickWu)》之銘言:
原文43
看推文以其其他篇很多人好像不知道原球隊時不要時的補償費規定 就獨立回一篇好了
2020年11月20日 12:01
https://sports.ettoday.net/news/185887
中職/你知道嗎?自由球員效期長達2年 後年12月免轉隊費
記者歐建智/台北報導
你知道嗎?中職球員行使自由球員之後,自由球員的效期長達2年嗎?中職在2018年12月
26日修改規定,也就是今年提出自由球員,到2022年11月30日與其他球團簽約,都要付原
球團轉隊費。
中華職棒在2018年12月26日召開常務理事會,會中針對王柏融旅外規定進行討論,新增訂
自由球員如果旅外,國外球團不用付轉隊費,若在出國2年內返台加盟中職,新球團仍要
依規章規定支付轉隊費。
該次常務理事會並且訂增一條規定,「宣告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於宣告當年起下下
年
度之11月30日(含)前與本聯盟其他球團締結合約者新球團必須依補償規定補償該選手之原
球團;若在宣年起之下下年度之12月1日(含)後與本聯球團締結合約,則新球團無須依補
償規定補償原球團。」
這條規定把球員行使自由球員的效期,延長到2年之久,代表今年行使自由球員之後,到
了2022年11月30日與其他球團都要付轉隊費,12月1日才免付轉隊費。
假如一拳邦不要了
照之前改的規定也是要到2023年12月開始才不用付補償費給邦邦...
萬一也沒其他隊要簽 要馬就失業兩年 不然就是降薪求富邦簽回去...
老實說這條規定蠻坑球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