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43
所以這個意思是代表複數年約的球員即使不在60人名單內
別隊想要仍然需要對原球團提出
而原球團基本上也是想怎樣就怎樣的權利的話
那就可以透過大量簽複數約的方式大幅擴大名單
要是透過兩年一簽並輪流簽
那名單的理論上限就其實直接翻倍到120人
(到期約在名單內,還有一年的直接丟在外面)
並隨合約長度(X年)直接把名單變成X倍大
當然實際上可能性不太高
大概也只有近年一直有風聲要搞三軍的我爪才有可能透過這個機制卡名單上限
但給菜鳥複數年約的好處其實真的不小
反正中職的高薪球員基本上也不太會有砍薪的狀態(真的比較嚴重的大砍也就前幾年師兄)
菜鳥拿到複數年約要是打出來站穩一軍也不用特別去調漲薪水
球團賺爛
另外就是新球團加入的特別選秀
被選到的是直接繼承原球團合約嗎?
或者又是像這次的自行商議?
這可能變成之後有類似狀況變成
球員跟保留名單邊緣的球員談延長合約就很好玩了
聯盟在公布規則的時候到底有沒有討論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