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新聞覺得哪裡怪怪的
以MLB的DFA來說
被DFA的球員 首先要先過讓渡名單3天
(所以即使球隊想操作 別隊也可以無視原隊原球員意願攔截 避開秒簽回操作)
接著在DFA十天後
交易 =>確定去新東家
球員同意下放 =>確定留在原隊體系
釋出 =>確定成為FA
中職普通情況被放出60人
回原隊=>回簽時確定
新東家=>被簽走時確定
沒簽回也沒被簽走時=>自由球員 簽約前不屬於任何一隊
快艇現在的情況 因為本來就有合約
假設被邦邦挖走=>簽新約時確定
續留喵=>有舊合約所以不用簽新約所以......啥時確定?
快艇和喵已經有簽合約了
應該不會一直維持「我現在是喵但是哪天我和邦邦有共識就隨時走人」的狀態吧?
還是說因為被放出60人
喵和快艇要重新簽約確定快艇要繼續走原本的約?
不簽就繼續維持上面那個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