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力條款洋將滿9年後可以視為本土球員
不受到洋將人數限制
但聯盟有沒有想過
洋將畢竟還是洋將,就算不占用洋將缺
他們和真本土球員還是會有其他差別的
例如
1.還適用228條款嗎?
不占洋將名額,但並不代表他不是洋將吧
2.季末需要放在60人名單嗎?
算是快艇事件的延伸版,洋將如果有複數年合約但又符合羅力條款需要放60人?
如果不用,就會回到前面228條款的問題
3.如果臨時想退休了,算不算任意引退?
本土球員如果任意引退,回來只能回母隊,去別隊要母隊同意
4.如果9年取得本土球員資格後,假設這個等同洋將FA
再過4年是不是跟本土球員一樣可以再次取得FA?這樣轉隊要轉隊費和補償嗎?
不知道聯盟有沒有想過這些問題
還是除了不占洋將名額,其他都沒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