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tpepe (Ptt屁屁)》之銘言:
: 球團簽2.5年保障約本為美意,卻限制住談約條件及加薪幅度,球界人士認為,曾峻岳算
: 是相當特別的例子,也沒有前例。
我是認為尊重合約精神比較重要,不要開特例打破制度,
今天球員可以因為新人王就不管原本的合約要求加薪,
那以後球團能不能因為球員表現差在複數年合約中要求減薪?
但說回來,新人王表現這麼亮眼,卻沒獲得薪水上的實質回報,當然會不爽,
最好的方法,我想就是額外發一筆獎金,例如一次發個一百萬新人王獎金,
其實也差不多等於隔年加薪100%了,之後的調薪就看明年合約結束時自己的表現吧。
合約精神還是要在,但處理方式可以有很多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