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覺得幾個可以討論的方案
1.輔助判決限定時間
如果超過某一個時間(EX:3分鐘or200秒以上)
仍無法找到明確證據推翻
則維持原判
2.壘上有人限時30秒出手
我覺得30秒是我覺得很拖的極限
(時間長短可以討論但真的需要規範)
就算說什麼「這樣對跑者有利」、「跑者就知道何時出手」都不是理由
今天拖到最後一秒
也是投手自己的鍋
籃球進攻時間也是有24秒限制啊
這樣跟籃球24秒進攻時間,拖到最後時
防守方也是會加強,壓迫防守
去逼你超過時限,期待你違例
要馬就早點出手,讓跑者掌握不到時間
要馬就要承擔,跑者增加盜壘機率的結果
認真覺得壘上有人時間限制的加入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