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星打國際賽待遇如何?團體協約細節公開
〔記者龔乃玠/台北報導〕球員工會今天跟中職簽訂的團體協商協約,明確規範國家隊國際
賽事每戰出場費3萬台幣、身故保險金是1600萬,至於中職舉辦的國際賽,每戰出場費2萬台
幣。
今天簽訂團體協商協約,效期3年,期滿前3個月,由雙方互派代表會商協議續約或另訂新約
,適用規定包括國家隊國際賽事、聯盟國際賽事及球團國際賽。
國家隊國際賽事像是奧運、亞運、經典賽,以及國際棒總舉辦的賽事,若該項賽事由中職負
責「組、訓、賽」及球員權利事項,正式賽事每場出場費3萬,至於公辦熱身賽、自辦熱身
賽和練習賽,皆有條件支付每場1萬至1萬5000千元。
保險部分,身故保險金1600萬;每次實支實付醫療保險金限額70萬;暫時失能保險按約定月
薪100%全額給付,最高每月70 萬元,最低每月20萬元。給付期間分2種,單數年合約最長給
付12個月,複數年合約最長給付24 個月。
此外,選手若依照中職聯盟安排前往國外,或球團所在地以外之地區接受訓練及參加比賽時
,中職應負擔全部交通費及膳宿費用,細節還規定選手均住單人房。
聯盟國際賽事包含台日交流賽、亞洲職棒冠軍賽等等,每場比賽出場費2萬,熱身賽和練習
賽有條件支付每場1萬至1萬5000千元。保險部分,身故保險金1600萬;每次實支實付醫療保
險金限額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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