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特的棒球規則教室Vol33】用圖文來解析王威晨是否超過三呎線!
https://www.sportsv.net/articles/93562
https://i.imgur.com/gohMRg8.jpg
Vol33判例檔案
事發日期:2022/4/15 台中洲際棒球場
對戰組合:中華職棒例行賽 富邦悍將V.S中信兄弟
事發過程:三局下,王威晨想要趁著投手前強襲球回到本壘得分,並且在張進德面前繞了
過去,張進德也剛好因為王威晨的動向滑倒,主審判定安全上壘,富邦總教練丘昌榮抗議
未果,最終維持原判。
https://youtu.be/JUxCdiYTU0k
首先我們要來複習三呎線的相關規則:
棒球規則5.09 出局 Making an Out:
(b)跑壘員出局Retiring a Runner(原7.08)
在下列情況下跑壘員應被判出局:
(1)跑壘員為避免被觸球,離開壘線路徑(Base path)3呎以上者。但為避免妨礙野手
處理擊出球者除外。跑壘員之壘道確立於當發生企圖觸殺行為時,從跑壘員至其企圖安全
抵達之壘之直線。
【註1】所謂壘的三呎線是以壘線的中心為基準,左右各3呎之距 離,即為6呎寬度帶狀之
區域。這地帶是被視為允許跑壘員跑壘時的路線,跑壘員在避免被觸球於身體的情況下脫
離此區域時,即使不被觸球亦為出局。跑壘員在上述之跑道外有被觸球 行為發生時,以
跑壘員與壘所連結之直線為基準,若離開左右 3呎以上時,雖未被觸球亦為出局。
【註2】本項(1)之“但為 以下之規定為:野手於跑壘員之路線 內處理擊出球,跑壘
員為避免妨礙野手之守備行為而超出規定路線時,不成立出局。處理擊出球後,採取觸殺
動作時,應適用本項(1)之前段規定。
筆者註:兩人平行時引用,如是兩人位置是錯開則無法引用。
3呎等於90公分,規則上說到當你為了躲避守備員的觸殺而離開了你原本的路線,超過這
個距離即使守備員沒有碰觸到你,只要有觸殺的動作就會被宣判出局。
再來是規則補述中三呎線出局成立的必要條件:
聯盟規則補述4.15 [ 跑壘員遭夾殺或觸殺偏離三呎線外之認定 ] :
(A)當野手正在壘線附近處理擊出球,而跑壘員為了避免妨礙野手守備,或避免跑於壘線
附近遭野手觸殺,而先行跑出壘線時,應視野手接球與跑壘員相關位置而定;若是屬前後
位置之觸殺時,則不視為偏離三呎線,除非追擊時跑壘員再往外偏離壘線,始可認定偏離
三呎線。
前後關係的認定就是之前寫過的判例:陳晨威有沒有超過三呎線?我們用圖文來判斷
https://www.sportsv.net/articles/73978
接下來我們就用圖片加上解說來看看這次王威晨的動作:
王威晨看見張進德接到球後就開始偏離原本的跑壘路線,向內野橫向跨步。
https://i.imgur.com/OlfSPkI.jpg
張進德接球後也準備向前追
https://i.imgur.com/k2QcD4S.jpg
王威晨在內野整整繞了大半圈,張進德想要伸手觸殺卻因為腳下一滑跌倒在地。
https://i.imgur.com/FzvWPQI.jpg
https://i.imgur.com/skSst2G.jpg
首先我們要先來講,王威晨有超過三呎線(90公分)嗎?
有,按照這個距離一定有,因為真的繞太遠了。
但是我們要來想想三呎線能夠成立的幾個最重要的條件。
1.野手是否有作出追擊觸殺的動作?
2.三呎線的成立必須視野手與跑壘員相關位置而定,當下的狀態是否為平行關係?
張進德在王威晨前面接到球,兩人是面對面的,王威晨向著張進德面前衝,兩人一定會有
平行的狀態產生,因此筆者認為必須著重在第一點,野手是否有作出追擊觸殺的動作?
張進德的持球手有沒有伸出來?有!
他是不是觸殺動作?不知道。
我認為有點空間,但是要了解這依舊屬於裁判的裁量權。
如果現在看影片看慢動作,張進德可能真的做出觸殺行為了,但是在現場當下張進德處於
一個滑倒的狀態,裁判不能預設立場認為他手伸一點就是想要做觸殺動作,也有可能他單
純就是重心不穩下意識想要用手撐地板,裁判不能預設、想像選手接下來要做出什麼動作
,看到什麼就是什麼,看到什麼就做什麼宣判,何況這次的判決依然是屬於裁判裁量權。
https://i.imgur.com/F1jOmm9.jpg
(如果能這樣做到100%的觸殺動作是最好的)
針對三呎線的判決我認為無法引用前例做宣判,因為每一個Case發生的狀況沒有100%絕對
一樣,時空背景也不一樣,裁判必須根據臨場狀況在極短的時內做出判決,每一個條件以
及發生的時間點都不相同,無法拿來當作實務上的絕對,只能透過影片了解為什麼,並不
能直接當作實務上的絕對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