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上網路上就找得到的內容跟新聞報導,
2005年因遭誣陷涉及職棒簽賭案,被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定以十萬元交保候傳,不過在20
08年2月27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96年度易字第1851號判決結果因罪證不足所以和誠泰C
OBRAS隊蔡生豐及隊友楊仁明獲判無罪,正式還他清白,但也因為形象受損及遭到聯盟宣
布永久禁賽,轉而經營房地產,成為房仲。
裡面提到的三個,何最無辜,
後續相關報導追蹤都說他根本只是因為被聽說,然後棒球生涯就掰掰了。
推文只憑印象就隨便說何的,不就跟當初隨便亂咬說他有打假球的那些人一樣嗎?
當初沒有什麼無罪推論,就只是有人聽說、好像、似乎、可能有,說他假球然後球隊就直
接掰掰他,根本連證明清白機會都沒有就被默契封殺了。他根本是最無辜的之一。
不過我覺得他的變速球,應該是台灣左投極品之一了,前陣子有看電視去訪問他,好像在
淡水附近當房仲當的很不錯,小孩也有接觸棒球活動,但會不會有機會看到他小孩繼續棒
球活動就不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