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特的棒球規則教室Vol42】在棒球場上使用排球攔網招數是妨礙守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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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者被夾殺的時候雙手舉高會構成妨礙守備嗎?一起來看看!
Vol42判例檔案
事發日期:2022/6/8
對戰組合:110學年度高中全國賽 景文高中V.S黎明高中
事發過程:四局上,黎明高中一出局跑者攻佔二、三壘,打者在兩好球後短打落空,捕手
接到球後開始夾殺離壘過遠的三壘跑者,當捕手要將球再次傳向三壘時,黎明高中的跑者
突然做出了雙手舉高的動作,在此之後守備發生了漏接,壘上兩名跑者都回到本壘得分,
裁判認定是一次妨礙守備,在經過一陣討論後確定打者為三振,跑者妨礙守備出局,三出
局換場。
https://youtu.be/49ZKPp1RCe8
首先我們要先看跑者妨礙守備出局的規則:
棒球規則 5.09 出局 Making an Out
(b)跑壘員出局 Retiring a Runner
在下列情況下跑壘員應被判出局:
(3)跑壘員故意妨礙傳球或妨礙野手企圖處理擊出球。
罰則:適用跑壘員故意妨礙傳球,或妨礙野手企圖對於擊 出球作出Play之罰則,參照6.0
1(a)各項妨礙之罰則。
怎麼樣算是跑壘員妨礙傳球呢?罰則又是怎麼樣確定呢?
以下是中華民國棒球協會的規則版本:
棒球規則 6.01 妨礙守備、妨礙跑壘與捕手碰撞 Interference ,Obstruction ,and Catc
her Collisions
(a)下列情況為擊球員或跑壘員對守備之妨礙:
[妨礙之罰則]跑壘員應出局 , 形成比賽停止球。 .
攻隊的妨礙:攻隊的球員以截遮、阻擋、擾亂、 碰撞 等動作對防守所構成的犯規行為。
裁判員宣告擊球員、擊跑員或跑員出局時,其他的跑壘員除本規則另有特殊規定以外,原
則上應返回裁判員認定發生妨礙當時所佔有的壘。 其妨礙是發生在擊跑員到達一壘以前
者,所有跑壘員應返回投手投球時該跑壘員佔有的壘。
我們來看一下今天跑者的動作。
跑者回頭往三壘跑,在捕手傳球出手的瞬間將雙手舉高,並且高度確實是相當靠近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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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很明顯屬於刻意遮當行為,補位進三壘的守備員也因為跑者將手舉高遮掩而無法反應
來球,最終沒有接到,有沒有妨礙屬於裁判裁量權,今天的這個判決我覺得很正確。
中華職棒則是將夾殺的相關規定寫在規則補述中:
CPBL 裁判執法手冊規則補述目錄
3.08 【跑壘員夾殺中碰觸、干擾野手傳接球之妨礙】
(A) 夾殺中野手進行傳接球守備,跑壘員故意以跳躍行為截遮、碰觸、阻攔野手接傳出球
時,宣告妨礙守備之 跑壘員出局,其他跑壘員應返回妨礙當時已佔有之 壘。
(B) 若妨礙守備之跑壘員原佔有壘,被後位跑壘員佔有時,其佔有行為無效,因原佔有壘
權屬妨礙守備之跑壘員所有,故後位跑壘員應退回一個壘。
最主要還是希望這類的動作在棒球場盡量不要有,因為並不是一個非常好的掩護方法,或
許球員求好心切,真的很想讓球隊拿下關鍵分,但錯誤的行為就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