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是建議啦
看到很多球迷好像都很high
不如就引進曲棍球規則
然後每一隊就自行安排一個球員當執行者
也不用清板凳
有衝突就執行者到投手丘或本壘前無差別格鬥
打完雙方都逐出場外
這樣大家都要額外找人力,也不需要犧牲球員
觀眾一張票可以看兩場比賽
一方面促進就業市場
二方面觀眾值回票價
同時還能額外吸引熱愛格鬥的觀眾
如果執行者有刺青,還能同時宣傳台灣刺青藝術
還能對國際宣傳有台灣價值的棒球文化
叫做“類棒球” kind of baseball
win win win win
我說完,誰贊成誰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