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設立原因:
管理特定ID長期於本板違規、以不當用詞引起爭議(鬧板或引戰)或其他未述行為足
以引起看板秩序問題,板主和組務可以公告後將其放入發言觀察名單。
成立要件:
1. 長期於本板違規、以不當用詞引起爭議(鬧板或引戰)或其他未述行為足以引起看
板秩序問題之使用者。
2. 違規達四次以上之使用者。
3. 受組務通告屬小組發言觀察名單者。
觀察時間:每次一年。
解除時間:自公告後一年內無再違規即解除,若一年內再次違規者自解除禁言日起再延
長一年。
罰則:自進入觀察名單後,若有任何違規行為每次禁言天數改1年至10年且需退文。
公告辦法:
1. 板主合議後認為使用者需放入發言觀察名單時,需公告於看板說明原因並取得組務
推文同意時才正式計算發言觀察名單時間。
2. 由組務公告原因並直接計算發言觀察名單時間,此方式需持有SP2_Baseball、
SP3_AllSport、Sportcenter等組務看板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