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動腦想一下就知道合不合理了
首先
第一戰跟最後一戰理應由排名較佳者擔任主場
這部分你應該沒什麼疑問
至少我看過的各國棒球賽事都是這樣安排
挑戰賽最多只有4場比賽
所以G1跟G4照例為年度第二主場
如果中間兩場為年度第三主場
而只打了三場就結束此系列戰
等於年度第二只賺到一場主場
年度第三卻賺到兩場主場
你覺得這樣子合理嗎?
所以主場安排才會是1-1-2
保障年度第二球隊的優勢
同時也照顧年度第三球隊,不至於一場主場都沒有
這賽制已經算對下位者蠻友善了
你知道日本職棒高潮系列賽是上位者享全部主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