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火腿新球場不符合棒球規則?

作者: AisinGioro (愛新覺羅。溥聰)   2022-11-08 16:18:13
: → tamakochan: 美國的棒球規則就場邊距離是寫recommended 11/08 10:41
: → tamakochan: 但日本翻譯過去後變成「應」 台灣也有類似的翻譯問題 11/08 10:43
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945534819279e7716dbfdac0d34a28eb74e766eb
高木豊也在他的頻道講到這個。
日本語的規則是寫
「本塁からバックストップまでの距離、塁線からファウルグラウンドにある
フェンス、スタンドまたはプレーの妨げになる施設までの距離は、
60フィート(18・288メートル)以上を必要とする」
用到必要
台灣這邊的
自本壘至後擋設置 (Backstop),以及自壘線至最近之圍牆
、看台或其他在界外區之阻礙設施之距離應在60呎(18.288
公尺)以上
台灣也用應。
他說英文只是說這樣會比較好 而不是一定要。
不過少了三公尺對球迷來說很有臨場感,雖然規則幾十年了但這樣試試也無妨。
我記得法律上也有應 跟 得的差異? 照理說要用「得」才對
作者: tamakochan (玉子醬)   2022-11-08 16:31:00
這種情形不會用「得」 「得」是指「可以」 但這是廢話了 留60呎以上當然可以 要留600呎也行啊 重點是規則「建議」留60呎以上
作者: AisinGioro (愛新覺羅。溥聰)   2022-11-08 16:32:00
瞭解
作者: jpecho (你攏省小條開大條)   2022-11-08 16:35:00
說到底還是會如期開打吧
作者: ratom0315 (R4T0M)   2022-11-08 17:07:00
可能當是訂規則的人認為應該嚴謹一點,所以把「得」改成「應」。規則是隨人訂的,所以不一定會完全一樣。啊台灣的棒球規則當初是照抄日本的,所以這方面會一樣。
作者: satoyama (里山)   2022-11-08 17:57:00
日本的規則照理來說也是從英文來的 只是翻譯有誤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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