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棒球名人堂 遴選作業要點1100306(目前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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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一些重點
第十四條
名人堂候選人分為競技與特別奉獻兩大類,提名審查標準如下:
1. 球員類:
(1) 台灣出生或具中華民國國籍,在國際重要棒球比賽為台灣贏得獎項、締
造紀錄或功績卓著者。
(2) 台灣出生或具中華民國國籍,在美國職棒大聯盟、日本職棒聯盟及其他
國外職棒聯盟拿下年度個人獎項或締造聯盟紀錄者。
(3) 在台灣的職棒聯盟登錄一軍滿 10 年或締造聯盟紀錄者。
(4) 符合以上其中一項條件,且從球員退役滿 5 年者,擁有誠實的運動家精
神,得提名為台灣棒球名人堂候選人資格。
2. 教練類:
(1)台灣出生或具中華民國國籍在美國職棒大聯盟、日本職棒聯盟及其他
國外職業棒球聯盟擔任教練拿下年度個人獎項或締造聯盟紀錄者。
(2)台灣出生或具中華民國國籍,在業餘時代擔任教練有特殊貢獻者。
(3)在台灣的職棒聯盟登錄一軍教練滿 5 年或締造聯盟紀錄者。
(4)符合以上其中一項條件,且從教練退役滿 6 個月者,擁有誠實的棒球
教練精神,得提名為台灣棒球名人堂候選人資格。
(三) 消極資格:
曾涉嫌賭博、詐欺、煙毒、性侵、暴力犯罪或其他不名譽之罪者,
曾涉嫌賭博、詐欺、煙毒、性侵、暴力犯罪或其他不名譽之罪者,
不得為競技類及特別奉獻類名人堂候選人。
第十九條 「遴選委員會」委員共56人
當然遴選委員即提名甄審委員15人,
與台灣棒球記者作家協會所推薦具十年以上棒球採訪經驗資深記者 10 人
本會推薦資深媒體人、球界人士、棒球相關學者、社會公正人士 31 人共同組成之
。遴選委員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兩年,得連任。
15+10+3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