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張育成不在參賽名單的話,
所以沒有拒絕參賽的問題。
不知道集訓行不行?
根據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選手列管期間管理考核要點
四、補充兵役選手之列管期間,自核定之日起核算五年;比照常備兵役役期之集訓期間,自本署通知補充兵役選手至國訓中心報到集訓之指定日期起算。核定從事職業運動受五年列管之補充兵役選手與球團終(中)止契約,應於終(中)止契約後三十日內,返回國訓中心報到,
「接受比照常備兵役役期列管集訓」;
但其因特殊原因,經本署專案核定者,依核定日期辦理。
六、國訓中心應與經核定出國或參加各單項協會所辦理訓練及比賽之補充兵役選手,保持密切連繫,掌握其行蹤。補充兵役選手返國或比賽完畢後,應按時返回國訓中心報到。
歡迎來國訓中心服兵役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