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先由聯盟和工會協商參賽條件。
: B.協商完成後,由聯盟製作成《參賽協議》。
: C.經工會確認內容無誤後,開始發給教練團設定的目標對象。
: D.聯盟和工會共同協助會員充分理解、簽妥及繳回。
: E.由聯盟統整後,提供給教練團遴選並公布決選名單。
道理我都懂,尊重工會有固定的程序需要跟聯盟走,保護球員的權益
但新聞稿講了一堆幹話
就是不敢跟大家說現在走到了ABCDE的哪個程序
DE一定是最快的
說啥保護個資根本假議題
你現在隨便在網路上辦個會員或是去台積電官網投履歷
個資法宣告就是你按個勾勾同意不用五秒鐘時間 (因為大家根本不看= =
所以照這樣下來,肯定是在ABC哪個環節卡住了
但ABC卡住有夠蠢的吧
經典賽又不是什麼臨時說要辦的比賽
組訓事宜也早早就確定由中職來負責了
你說球員工會理事長和其他理事們賽季期間都沒法處理嗎
但球員工會又不是只有球員們,還有一堆後勤、法務...等
總不可能全部事情都要等四爺才能動吧
那這樣中職會長跑去選舉期間怎辦(咦?)
我猜八成賽季結束後,才開始想到要動A
畢竟參賽協議第五條第二點寫道:
「甲方應於賽事前四個月通知乙方將參與之國際賽事。但遇有賽事前四個月內才確定
賽事之特殊情況,甲方應於確定賽事後翌日起之三個工作日內通知
(以下皆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認定),並開啟雙方協商會議。」
等於說甲方(中職)最晚在12月的時候,開始跟乙方(球員工會)進行相關協商就OK了
然後第五條第三點又接著寫道:
「甲方完成前款通知後,應即與乙方展開會員參賽條件之協商。
雙方至遲應於賽事前二個月完成協商並共同向乙方會員說明參賽條件。」
恩,算一算差不多這個時間哦!
總之程序要走沒問題,大家應該都能接受
但就是可以早完成的事情,現在才想到要完成
這就跟寒暑假作業拖到最後一天才在那邊拼命趕工
或甚至都開學了,才在那邊跟同學借來抄
不管是中職還球員工會,都挺欠罵的
以前蚌邪籌辦時,是因為中職這邊會有異議,兩邊吵到不行拖延時程
現在基本上算同陣線了,結果效率還是很糟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