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nmax (竹科學友哥)》之銘言:
: 優秀球員要讓前三輪
: 如果該年度有多位優秀球員 + 某隊預計簽下複數優秀球員
: 先不討論值不值得這樣做 請問有規章嗎?
: 而新球隊讓的前三輪 是前面的 還是後面的呢?
: 感覺這規章一堆bug又不嚴謹 聯盟也沒打算處理
: 只想草草給個交代的樣子 還不如不要訂......
並不是都要讓三輪... 這點前會長講過了
https://www.nownews.com/news/5025855
中職/選陳偉殷的球隊要讓三輪?吳志揚今回應:不一定
正式的規章如下
https://www.cpbl.com.tw/theme/client/download/聯盟規章.pdf
第 16 章 新人球員選拔辦法
第86條【旅外的球員】未曾於本聯盟註冊之旅外球員,球團必須
透過選拔會議取得該球員締結契約的交涉權。
但表現傑出之旅外球員,得由會長主動提案,經常務理
事會綜合考量其職業賽與國際賽之表現,對於我國職業棒
球運動發展之助益,受國人歡迎與國外媒體關注之程度,
以及其他相關事節,以全體常務理事 3 分之 2(含)以上
決議通過,推薦有意願與該球員接洽之球團名單,並同意
前開球團得與該球員洽談加盟事宜,不受本選拔辦法之限
制。
有關球團取得該球員加盟權後,應於屆臨之年度選拔會
議放棄指名權之次數或履行其他補償方案等事宜,應於常
務理事會中討論,以全體常務理事會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前面的要三分之二同意動用條款這條應該大家都知道了
但補償方面 只要你提出的條件有本事說服其他五隊中的三隊過半 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