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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有人對WBC賽事的寬鬆國籍代表認定標準浮動感到疑惑
前幾天韓國媒體就撰寫了其中差異
最主要還是要回溯到第一屆時
相對寬鬆可追溯到祖父母的國籍關係
選手就能代表有血緣相關的代表隊出賽WBC
只是這個規定在第二屆之後,就只允許溯及父母的國籍(選手本人可以不用歸化前提下)
那麼
連兩屆代表中國大陸代表隊的朱權
國籍關係怎麼認的呢?
答案是他父親是陸籍人士,母親是陸籍朝鮮族,但在周權小時候就帶他到韓國生活
朝鮮族在韓國政府被認定為廣義“海外僑胞”
所以他媽媽只要在韓國取得合法長期居留滿5年後
就能透過考核宣誓改拿韓國護照
而周權就也能在他未成年前依親拿韓國護照
滿18歲前,則需要提出中國或韓國國籍的選定,他的選擇是成年後拿韓國國籍
不過因為是第一代歸化者,在韓國是列為戰時勤務補充兵,也就是不用平時入伍服役的
而中國棒協則以WBC的寬鬆代表身份,以父親的陸籍,做為中裔韓籍代表中國大陸隊打WBC
而這次代表韓國的美籍韓裔 湯米賢洙埃德蒙
則是媽媽有韓國國籍
賢洙則是美國出生,拿美國籍
但WBC可以依親(父母這代),代表韓國隊
紅雀外野手諾巴,則是類似狀態,能代表這次的日本隊
不過 關 或是 耶律奇
就因為超過第二代的國籍,擴及到祖父母的第三代,就沒有資格了
至於原本該國國籍法就相對寬鬆的廣義給予國籍的國家
常見的就是義大利、希臘、以色列等國
不過這都要去看該國的國際法,能否發予當事人一本護照(通常也就是默認給予雙重國際持有狀態)
這樣無論要打WBC,甚至國際棒壘總會的賽事,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