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便舉一個scherzer好了,這位名人堂級的投手從出生到現在,沒幫美國投一場國際賽
不過他這樣才是正確的工作態度,他的錢是球團給的,不是USA給的,他所繳的稅超過美國99%以上的人,他是球隊的資產,當然不能為了國家,給公司造成損失
這就等於說,有一天鄉民拿到了,一間公司保障5年1500萬台幣,希望你為公司服務,當然你在公司上班期間,因工作受傷
公司都會認了(這在勞基法屬於公傷)等於春訓或球季受傷
而參加國際賽就等於是,鄉民在放假期間,自願被教召,結果因教召太累,導至工作出包,或無法上班,可是公司還是要付你薪水
而不是國家付你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