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母條款不去說他的歷史背景,但以現在要求棒球節奏加快趨勢這點來看,
問題根本不大~
6點半開打的比賽,要求3.5小時內結束蠻合理啊!
問題反而是一場2:2的比賽,可以搞到快3.5小時才打完九局(本場比賽用時為3小時24分
)
比賽節奏只要再快一些些,不就可以符合天母條款,也跟上快節奏的棒球趨勢?
※ 引述《kobenum (摳鼻嫩)》之銘言:
: 就在剛剛,
: 大師兄好不容易一支安打追平戰局,
: 然後時間逼近十點鐘,菜鳥冉承霖打滾地然後比賽就收工了,
: 雖然早就知道有這莫名其妙的規定,
: 但因為真正會碰到而被裁定比賽的是少數,所以想說規則嘛看看就好,
: 應該不會那麼衰小遇到,結果今天就遇到了@@@
: TMD,甚麼天母條款,本來還期待延長賽卻因為這個莫名其妙條款直接被沒收,
: 天母人了不起喔,10點靜音已經很配合你了還要直接收掉比賽,阿不就好棒棒